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后该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今年正值“十三五” 的收官之年, “十四五” 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陆续启动,新基建计划正在推进中,一部完善的《能源法》无疑是推动能源领域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5月7日,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组织并举办 “能源立法的国际视角” 网络研讨会,邀请了国内外能源界、环境界和法律界的资深专家,分享美国和欧盟在能源和气候立法方面的经验;就如何完善中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展开充分讨论;对中国首部能源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中国能源向更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方向发展建言献策。研讨会由世界资源研究所(美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方莉博士亲自主持。

世界资源研究所执行副主席兼常务董事Manish Bapna 在研讨会致辞中为讨论提出了三点全球背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造成了空前的全球经济减速状况,能源部门也遭受了严重的疫情影响,与此同时全球气温还在持续上升所带来诸多挑战。

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在研讨会上就中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和目标为大家做出深度解读。他认为能源法再次启动说明中国在推动能源转型方面向前走了一大步,为能源长远发展明确方向和路线,为支持能源的清洁低碳发展提供法律框架,是对能源发展总体战略方向和行动范围的规范。战略上对清洁低碳发展、促进节能、可再生能源、能源公平普遍服务方面,以及考虑生态环保减排有明确要求。由于能源法是方向性的框架性的,对于具体的行动目标和时间阶段没有提到,在今后具体能源规划、中长期能源战略、2度目标的路径设计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Agora Energiewende欧洲能源政策主任Matthias Buck、世界资源研究所全球能源项目主任Jennifer Layke作为特邀国际能源专家分别介绍了欧盟和美国的能源立法经验,以及欧盟和美国气候/能源法的立法背景、目标和配套政策框架。世界资源研究所(美国)北京代表处气候与能源项目研究员袁敏对中、美、欧盟能源/气候法的基本框架、目标、内容和配套机制进行了比较。

与会专家们还就能源立法与我国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关系,十四五期间能源、环境、气候的重点工作领域进行了探讨。

首先,新业态的出现,相关方的利益格局会改变,能源法的统领是有必要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指导思想与巴黎协定目标是一致的,体现了新时代思想,并且覆盖面宽广。能源法是一个框架原则,对于如何推进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开展大量细致的研究。

其次,此次征求意见稿加入了政策环评的色彩,与现行环评制度吻合,为把环评纳入能源政策开发利用提供了切入点。从能源与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的角度来看,在末端对各行业的减排管控中还缺法律,应通过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解决。希望能源法在实施落地中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源头管控的作用。

第三,对于征求意见稿提到的“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比例目标的要求”,建议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法律地位,为下一步配套机制的设计和落实提供法律保障,确保今年年底开始正式考核的配额制有法可依。

第四,持续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建立公正公平、有序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环境和机制,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并赋予消费者选择能源供应主体的途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

世界资源研究所(美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方莉博士在会上表示: “2007年草拟,十三年后再次对外征求意见的能源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WRI 在这样的窗口期搭起平台,希望借鉴国际经验,为中国能源法建言献策,一起探讨支持中国能源转型和发展所需要的努力和合作方向。期待中国通过不断完善能源气候法律体系以及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环评制度,在促进中国能源低碳转型的同时,不断改善国内的环境质量,贡献全球可持续发和应对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