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活动所致的气候变化已使全球气温上升1.1°C。如今,数百万人正面临着气温升高、海平面上升、频发强风暴和不稳定降雨所带来的影响。然而,当前社会为遏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仍然 “跟不上”气候影响扩大的速度和规模,气候变化所造成损失和损害在所难免。

 

何为“损失和损害”?

 

“损失和损害”(loss and damage)是联合国气候谈判中的常用术语,指的是当气候变化超出人类所能适应的范围或社区缺乏资源来应对该变化时所产生的后果。该问题的有效解决对于实现全球气候正义尤为关键。

 

自 1990 年代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建立以来,脆弱国家一直呼吁发达国家向其提供应对损失和损害的资金援助。最终,在2021年格拉斯哥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得到响应,并有望于今年COP27上通过建立国际机制得到解决。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实际案例有哪些?

目前,UNFCCC并没有给出“损失和损害”的明确定义,它往往被理解为是由极端天气事件(如飓风、干旱、热浪等)和慢性气候变化(如海平面上升、荒漠化、冰川退缩、土地退化、海洋酸化和盐碱化等)造成的。某些情况下,损害可能造成永久性影响,例如海平面上升侵蚀地势较低的岛屿,干旱使淡水资源减少,让曾经丰产的农田变得贫瘠。

脆弱社区更容易受损失和损害的影响,因为他们缺乏气候适应资金,或是其居住地不受气候适应措施的保护(下一节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经济损失损害非经济损失损害,两者之间也存在重合。

经济性损失和损害影响市场上流通的资源、商品和服务。换言之,气候变化会对农业、林业、渔业和旅游业等与经济相关的部门产生负面影响,破坏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司财产,切断供应链。例如在孟加拉国沿海地区,由盐产业创造了许多就业岗位。但近年来像频发飓风和强降雨等气候异常现象阻碍了该国盐产业发展,削弱其经济上自给自足的能力,不得不进口盐以应对市场短缺。

非经济性损失和损害或许是最具灾难性的,比如失去家人、重创某种文化、放弃某种生活方式,或是被迫离开家园所带来的心理创伤。这种损失难以用金钱衡量,但它无疑会对严重影响民生福祉。

在密克罗尼西亚,科斯雷的社区正因海平面上升造成的海岸侵蚀而失去殡葬用地;因纽特社区的文化认同和狩猎习惯正在受到因北极海冰消失带来的没落危机;2017年飓风季节给加勒比地区带来的毁灭性破坏导致当地居民长期流离失所……

埃塞俄比亚

埃塞俄比亚,12岁的哈科(Harko)和弟弟在旱灾后寻找水源。(图源:UNICEF Ethiopia/2016/Ayene)

 

气候减缓、气候适应、损失和损害弥补三者间的区别是什么?

《巴黎气候协定》框架下,各国已认识到“避免、尽量减轻和弥补”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和损害的重要性。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和采取预防机制以保护社区免受气候变化(适应)的影响,可以“避免”和“尽量减轻”损失和损害。

“弥补(Addressing)”损失和损害是气候行动的第三大支柱,即在人们经受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后,及时为其提供援助。

气候适应措施包括:帮助地处低洼地区社区迁移到地势较高的地区,使其免受海平面上升的影响,投资建设极端天气预警系统,保障粮食供应,改种抗旱作物等等。当气候变化减缓措施力度欠缺,或适应措施因社区资源有限而无法成功实施时,损失和损害就会产生。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二部分指出,气候变化所导致的升温正在逐渐接近(并超过)气候适应措施所能应对的升温上限。报告对“弹性”上限“绝对”上限做了区分,前者意味着该温度环境下现有气候变化的适应策略难以实现,后者意味着该温度环境下“已无法规避严重气候风险”。当升温达到这两种上限时,脆弱社区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为它们资源匮乏,无法实施气候适应措施。

气候适应的温度上限需要进一步研究来确定。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损失和损害已是既定事实,且许多社区缺乏应对气候损害的资源,因此,在制定气候行动的计划和政策时,我们应兼顾损失、损害与气候减缓、适应两大方面。

 

国际社会采取了哪些行动应对“损失和损害”?

1991年 - UN起草时,瓦努阿图提议建立保险机制为受海平面上升影响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

2007年 - 联合国气候谈判结果中的《巴厘岛行动计划》最早出现“损失和损害”的概念。

2013年 - 华沙国际机制(WIM)建立,加强了利益主体间对话,尚未提供专项资金。

2021年 - COP26上,脆弱国家组成联盟主张建立针对损失和损害的金融机构或基金,虽然没有成功,但COP26建立了为期两年的格拉斯哥对话机制(Glasgow Dialogue,为期两年)以讨论损失和损害资金的安排,第一次讨论已于正在波恩举行的波恩气候变化大会启动。

2022年 - 深化格拉斯哥对话及圣地亚哥损失和损害网络(该网络旨在就如何用有效的方式解决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将再次成为COP27的中心议题。世界将持续关注发达国家是否能最终同意建立一套高效的金融机制解决损失和损害问题,以表明他们团结脆弱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

飓风

飓风“厄玛”(Irma)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保姆礁上的建筑物造成破坏。(图源:Russell Watkins/DFID )

 

“损失和损害”是否等同于责任和赔偿问题?

“损失和损害”议题引起争议的原因之一,是发达国家担心对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进行赔偿会被解释为一项法律责任,从而引发部分国家提出大规模诉讼和索赔。因此,发达国家致力于在《巴黎协定》中加入相关措辞,防止它们受到提供赔偿的法律约束。

然而,损失和损害的融资不应因责任和赔偿问题的争论而受阻。发达国家应提供资金来援助因气候变化而受到生存威胁的脆弱国家。在COP27会议上,谈判者必须借助措辞,帮助正在受苦、缺乏资金支持机制的脆弱社区。

 

目前有多少资金用于解决“损失和损害”?

气候行动的缓解和适应资金能够避免和最小化损失和损害,但并没有形成第三大支柱——“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和损害的明确机制,即一旦气候灾难(包括慢性的灾难)发生,如何处理损失和损害。

一些发达国家指出,人道主义援助、灾害风险管理和保险等融资渠道已经能够满足这一全球问题所需。然而,尽管这些融资渠道至关重要,它们并没有达到解决损失和损害问题要求的规模和范围。

尽管在IPCC第二工作组报告中,绿色气候基金(the Green Climate Fund)批准的项目中有1/4明确提到了“损失和损害”,而且16%的项目与其相关,但很难明确损失和损害所需和可用的资金数额。由于缺乏一致的定义,很难标记出关于“损失和损害”的项目,它们和气候变化适应行动间的区别因此仍然模糊。

COP26期间,苏格兰和比利时瓦隆尼亚首次拨出资金直接解决这一问题,分别提供200万英镑(约合260万美元)和100万欧元(约合110万美元)。一些慈善机构也提出了类似的承诺

 

资金如何帮助受到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和损害的人们?

应对损失和损害可能涉及一系列活动,应该由受影响的社区来决定如何使用资金。例如为农民提供气象指数保险,或在灾难发生时留出用于重建关键基础设施的资金。

社区还可能需要在极端天气事件发生后立即提供人道主义援助,通过提供基本便利设施向受害者提供救济和恢复,使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向贫民提供应急现金转账,并强化小额信贷机构,为恢复生计提供资金。从长远来看,为损失和损害提供资金可以帮助流离失所的人迁移并重新安置,如果他们丧失了原本的谋生方式,还可以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技能多样化。

洪灾

2011年洪灾后,泰国当地居民和来自老挝和缅甸的移民工人排队领取捐赠物资。(图源:ILO/Sai Min Zaw)

 

迈向COP27

IPCC最新报告显示,随着气候变化影响加剧,非洲大陆已面临最严重的危机,非洲的作物产量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经下降了1/3。今年年底,COP27也将于非洲举办,气候变化脆弱国家33亿人口的生存与发展将成为此次峰会的核心内容。

发达国家必须积极团结脆弱国家,为它们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来抵御气候变化的影响,并帮助它们应对已经发生且还会更加严重的灾难性损失和损害,全人类同舟共济,才能保护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