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绿色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仅2013年绿色金融的资金缺口就为2.8万亿元。在11月9 - 11日召开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2015年年会上,国合会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课题组发布研究报告,建议中国在金融领域开展改革,促进金融体系向环境可持续发展型模式转型,从而更好地应对国内和国际经济与环境挑战。该课题组由世界资源研究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安德鲁·斯蒂尔博士(Dr. Andrew Steer)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先生担任联席主席。

斯蒂尔博士在其署名文章《金融的绿色转型:北京视角》中,对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充满信心:“中国非常重视可持续投资。在这个重要的新兴领域,中国有望成为世界领军力量。”

环境保护部部长、国合会中方执行副主席陈吉宁在会上发表特别演讲时指出,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生态环保制度改革,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他特别强调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要性,包括推广绿色信贷,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未来15年是中国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势在必行。课题组就此提出如下五方面的建议:

1.创造有利的法制环境以改变商业行为。这些法律措施包括改变商业银行法,使贷款人承担由借款人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对上市公司和高污染企业的信息披露做强制性要求;强迫环境风险较高的部门购买环境责任险等。

2.利用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撬动资金。譬如对绿色信贷实行贴息,建立由公共资金支持的面向绿色项目的贷款担保机制,制定保障绿色债券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3.建立制度性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包括考虑环境因素的绿色信贷评级系统、推进绿色投资的投资者网络、反映企业环境记录的全国数据库等。

4.提供金融工具,扩大绿色投资。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银行业推广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

5.绿化中国海外投资和新兴投资银行。除鼓励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中更好地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外,还需要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以及 “一带一路”等倡议的绿化。

课题组同时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牵头的绿色金融研究组帮助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增强环境风险评估能力,促进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制定信息披露的共同原则和标准以及绿色证券定义和分类的统一规则,促进跨境绿色投资。2016年中国将担任二十国集团(G20)轮值主席国,中国也正在考虑将绿色金融纳入二十国集团峰会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