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明确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

 

《意见》强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要求统筹推进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绿色标准等领域合作,部署了相关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为部门、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规划了战略路径、指明了重点方向、提供了决策支撑。现将重点内容归纳整理如下:

绿色发展

《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意见》在标题中即强调“绿色发展”,全文94处提到“绿色”,从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合作、境外项目、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施做出了详细部署。

可再生能源

《意见》要求加强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深化能源技术装备领域合作,重点围绕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开展联合研究及交流培训。

绿色金融

《意见》要求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用好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撬动民间绿色投资。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绿色标准

《意见》要求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

《意见》要求引导企业推广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在设计阶段合理选址选线,降低对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影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实施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意见》要求指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境外项目环境管理,做好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采取有效的生态环保措施。

 

按照《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绿色发展理念将引领“一带一路”共建工作,并贯穿于重点领域合作、平台支撑、能力建设、宣传引导等各方面,以及境外项目前期评估、建设、运营的全流程。《意见》将有助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BRI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可持续投资项目立足中国,放眼国际,与可再生能源和绿色金融领域的中外权威智库及研究机构合作,提供绿色金融解决方案,支持对外投资领域从传统能源(尤其是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变,助力中国实现能源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低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