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2020年9月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了“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长期气候目标,随后在12月的气候雄心峰会宣布了多个更新的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包括“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些目标的提出,不仅提振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也为国内低碳转型指明了方向。

全球能源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占排放总量的73%,因此,能源系统的深度减排是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关键。当下全球正在加速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1转型,随着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分布式清洁能源正成为能源转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或“长三角”)人口和产业聚集,能源消费目前呈现出总量大、结构高碳等特征。要推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必须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就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在全球范围内,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是两种主流的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应用模式。分散式风电在欧洲兴起,特别是丹麦和德国,技术和商业模式都臻于成熟。截至2018年底,丹麦接入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网的风电装机占比达80%以上,德国90%以上的陆上风电场装机数量少于9台,主要接入36千伏或110千伏配电网。分散式风电在丹麦、德国的成功,主要得益于高度灵活的电网系统和完善的电力交易市场,以及和能源转型相配合的电力体制改革。此外,居民参与度高、成本较低、收益多样的社区风电项目也是丹麦和德国风电发展的一大亮点。在德国,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同样全球领先。为了扶持小规模光伏项目,德国政府对装机规模在100千瓦以下的光伏项目保留20年的固定电价补贴。小型光伏项目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来降低融资成本。另外,政府还对配套的储能设施提供额外补贴,鼓励居民自发自用。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较好的地区。截至2019年底,江苏、浙江、上海2共计开发分布式光伏1693万千瓦,是我国分布式光伏的主要发展地区;分散式风电也从这里起步。本研究对江苏、浙江和上海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评估分为三个方面:分布式光伏开发潜力、分散式风电开发潜力和电网对分布式电源的承载力。对分布式光伏开发潜力的评估采用了分场景集成和参照海宁模式两种测算方法,结果显示,两省一市的分布式光伏装机潜力可达1.8亿~2亿千瓦。在风电方面,技术可开发量、农村和园区情景集成以及参考德国装机密度三种评估方式综合显示,分散式风电开发潜力约为3261万~8268万千瓦。两省一市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就可满足到2035年新增电力需求的48%~69%。但在现有的配网结构和运行模式下,该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承载力远小于开发潜力,需要尽快加强配网建设,优化调度运行体系。

基于潜力评估的结果以及对未来用电需求的研判,报告还初步描绘了江浙沪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愿景。“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作为长三角地区能源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率先突破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障碍,探索分布式能源与储能、电动汽车等负荷侧资源相结合的综合能源系统发展新模式,通过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创新商业模式、规范项目管理和简化项目程序等手段,实现千家万户就近开发用分布式清洁能源的新局面,争取在2025年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7000万千瓦。2025年之后,电网系统灵活性进一步提升,电力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商业模式日趋成熟,分布式清洁能源进入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阶段。到2035年,该地区分布式发电装机规模接近3亿千瓦。

虽然长三角地区分布式能源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开发潜力相比,开发规模还远远不够,仍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分布式光伏收益不稳定性较大、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存在壁垒、分散式风电前期手续过于繁琐等。针对以上问题,结合长三角地区的能源总量控制、节能减排考核等要求,本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将市场化交易作为推进分布式清洁能源发展的主要抓手;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为分散式风电发展打通“绿色通道”;创新多样化分布式清洁能源发展模式及融资模式,推动分布式能源带动周边社区及园区共同绿色发展,实现共享利益。